在代詞使用上,經常出現毛病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:
一、指代不明。 就是指代的人或事物不明確,令人費解。例如: 1.那位瘦瘦的女看守說來也奇怪,她似乎很聽這位女人的話,她支使她,她差不多都能瞞過其他警衛和看守照著去辦。 2.李秀成臨刑時是不是表現很英勇呢?從一些歷史記載看,並不是這樣。 3.他們踏著大腿深的冰雪,爬到戰友淹沒的地方,用手扒呀扒呀,手被冰雪凍得麻木了,仍然扒個不停,內衣被汗水浸濕了仍然扒個不停,終於將戰友救了出來,這時,他們雖然一個個都成了「雪人」,卻緊緊地擁抱在一起。 例1中代詞「她」有時指「女看守」、有時指「這位女人」,容易造成誤解。可以把第二個「她」改為「這位女人」,使「她」專用來指代「女看守」, 這樣指代就明確了。例2中的「這樣」到底是指「李秀成臨刑時表現很英勇呢」,還是指「不英勇呢」?指代不明。作者的原意是「很英勇」,那最後一句就應改為 「他表現得確實很英勇」。例3的第二個「他們」是指搶救戰友的人呢?還是指被扒出來的戰友呢?還是指這兩部分人呢?指代不明,作者應根據自己的表達意圖和 實際情況指代明確起來。 二、人稱不對: 使用人稱應注意統一,不能中間隨便改換人稱或做不適當的稱呼,否則造成語意上的不連貫或不確切。例如: 1.小宋誠懇地向小許說:"你安心工作吧,說甚麼我也不會改變,俺倆的事就這樣訂了。" 2.我弟弟來信說:"他自己在國外生活得很好,工作很順利。" 3.教師們,您們對我的幫助太大了,我是永遠不會忘記的。 4.青年朋友們,你也想知道怎樣對待這個問題嗎? 例1「俺倆」使用不當,因為「俺倆」和「我倆」雖然都指「你我」雙方,但使用的情況不同:「俺倆」用在對第三者說話的情況下,「我倆」用在和對 方說話的情況下。此句是小宋向自己的對象表示戀愛的決心,所以,應將:「俺倆」改為「我倆」。例2的指代與標點的話,因此,不該用引號。如果要用引號就該 直接引用原話,那麼後文中的「他」應一律改為「我」,否則,就必須去掉引號。例3的「您們」用法不對,「您」是敬稱詞不能加「們」表示復數,「您們」的說 法缺乏口語基礎。這裏應將「您們」改為「你們」。例4中的「你」是表單數的人稱代詞,「青年朋友們」表的是復數,前後人稱不一致,應將「你」改為「你 們」。 三、近指遠指使用不當: 指示代詞「這」表近指,「那」表遠指,在使用中如果不注意也會出錯誤。例如: 1.你看我們香港建的這些摩天大廈,可以與國外這樣的摩天大廈比美。 2.去年上半學期的某一天,君君轉到我們學校來了。這天,我起得很早,想早一點見到她。 3.你看,現在下班半小時了,小陳還在工作,我希望你能象小陳那樣積極上進。 例1是指遠處摩天大廈的樣子,所以,應選用表遠指的代詞「那樣」。例2寫回憶過去的事情,應該選用表遠指的代詞「那天」,而不應用表近指的「這天」。例3說的是近在眼前的小陳積極工作的狀況,應選用表近指的「這樣」而不應選用表遠指的「那樣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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